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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伦哲及相关责任人因年报造假被罚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发布时间:2023-05-04  作者:视野   编辑:clj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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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因2016-2019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2年半年报,海伦哲(300201.SZ)被江苏证监局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350万元罚款。5名责任人被警告,并分别处以20-200万元罚款,其中时任时任海伦哲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连硕科技监事栗沛思处以80万元罚款。

中国会计视野讯 近日,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海伦哲,300201.SZ)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对公司、杨娅、丁剑平、栗沛思、尹亚平、田志宝作出行政处罚并对杨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海伦哲2016-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6年度,海伦哲虚增营业收入149,321,326.27元,虚增利润总额76,560,466.28元;2017年度,海伦哲虚增营业收入177,672,547.44元,虚增利润总额76,046,139.41元;2018年度,海伦哲虚增营业收入170,319,993.28元,虚增利润总额85,973,047.60元;2019年度,海伦哲虚增营业收入195,105,088.69元,虚增利润总额50,336,099.03元;虚增利润总额分别占海伦哲各年度披露利润总额的74.30%、43.10%、70.39%和103.56%,导致公司2016-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截至2022年8月31日,海伦哲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结合违法行为跨越新旧《证券法》适用的特别情形,江苏证监局决定:

一、对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期披露2022年半年度报告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对2016-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百万元罚款,综上,对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百五十万元罚款;

二、对杨娅给予警告,并处以二百万元罚款;

三、对丁剑平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五十万元罚款;

四、对栗沛思给予警告,并处以八十万元罚款;

五、对尹亚平、田志宝给予警告,并各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当事人杨娅作为时任海伦哲副董事长、连硕科技总经理,主导、策划、指挥、实施了连硕科技财务造假行为,导致海伦哲连续 4 年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江苏证监局决定:对杨娅采取 8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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