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视野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35号)、《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0号)相关规定,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九批),附设《免申请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车辆名称清单》)。
本批《目录》为2023年第二次发布,累计为第九批,共涉及168家企业的413个车型。
本批《清单》新增2款车辆,分别是清洗车、扫路车,包括本批《目录》附设的《清单》在内,《清单》共涵盖了71款车辆。
为减轻企业负担、简化操作流程,在本批《目录》中附设了《免申请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车辆名称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凡是列入《清单》的专用车辆,申请人无需再申请列入《目录》,可直接在上传车辆电子信息时标注免税标识。
相关文件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九批)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