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微信号:esnaicom

中国会计视野
[]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首页 图片新闻 国内行业资讯 行业评论 税务资讯 会计信息化 海外财会动态 财经要闻 企业动态 往日头条 专题列表 
您的位置:首页资讯税务资讯正文
 

6月2日起中国将与菲律宾实施RCEP关税减让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3-05-16  作者:赵建华   编辑:lucy93

打印   RSS 字号:|| 
核心提示:2023年6月2日起中国将与菲律宾相互实施RCEP关税减让。

原标题:6月2日起中国将与菲律宾相互实施RCEP关税减让

中国财政部网站15日消息,2023年6月2日起中国将与菲律宾相互实施RCEP关税减让。

近日,《区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保管机构东盟秘书处发布通知,菲律宾已向东盟秘书长正式交存核准书。根据协定规定,RCEP将于2023年6月2日起对菲律宾正式生效。

为严格履行协定承诺,积极推动RCEP全面生效实施,中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自2023年6月2日起,对原产于菲律宾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RCEP东盟成员国所适用的协定税率,后续年度税率自当年1月1日起实施。

RCEP对菲律宾生效后,全部15个成员均完成生效程序,并相互实施关税减让,协定进入全面实施新阶段。

延伸阅读:

  • 为何对煤炭进口继续零关税?财政部回应
  • 海南自贸港增值超30%免关税政策扩区试点
  • 海南自贸港"零关税"两年累计减税12亿
  • 更多关于 关税 的新闻 关于 关税 的论坛帖子
    返回视野资讯首页 >
     
     用户登录
    视野周刊订阅 回顾>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最新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