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金亮 李永
为持续推动审计工作部署要求不折不扣贯彻落实,提高办理效率和质量,近日,十堰市审计局印发《审计系统督办工作办法》,建立审计工作重要事项督办制度。
明确督办科室责任。督办工作由办公室牵头,履行最终汇总分析审核职责。机关党委、综合科、法规审理科、业务科室等作为配合科室,负责履行督办主体责任和第一道关口责任。督办事项涉及多个科室的,牵头科室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协办科室积极主动配合。通过日常提醒、实地查看、召开会议等形式,及时跟踪督促,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规范督办内容。重点督办7大类13个重要事项,包括局党组会、业务会等议定事项,年度工作要点、月调度会安排事项,领导批示落实、审计项目进度、专项方案落实等。做到任务精确化、时限具体化、责任明晰化,并建立督办台账、专人盯办,形成全流程工作闭环。注重系统统筹谋划,严格控制督办工作总量频次,避免同一事项多头督办。
严格督办程序。明确登记、承办、督办、反馈四大环节,每周将需要落实事项上传审计政务内网模块,每半月通报进展情况和落实措施,每月汇总审核报党组会审议。同时,对填报的落实情况进行审核,对填报不清楚、与客观事实不符或不合要求的,退回修改后上报。对承办事项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完毕,仍在推进中的,督促及时报送下一步工作措施。
严肃追责问责。局机关纪委对延误时限、办理效率低下的事项,予以通报批评及实行“对账销号”,督促抓好整改,并在数码积分量化考核平台扣分,促进工作形成合力、提高质效。同时,对重大专项督办按程序报批备案,对督办工作人员泄露相关工作秘密、隐瞒或歪曲事实等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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