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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斯康达因财务造假被证监会处罚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发布时间:2023-06-18  作者:视野   编辑:clj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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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因2019年至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瑞斯康达(603803.SH)被证监会责令改正,警告,并拟处以200万元罚款;8名责任人被警告,并分别拟处以50-100万元罚款。负责专网通信业务的资金调度的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曙立被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中国会计视野讯 近日,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被证监会责令改正,警告,并拟处以200万元罚款;8名责任人被警告,并分别拟处以50-100万元罚款。

2018年起,瑞斯康达将其全资子公司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蓝迅通)作为专网通信业务运营平台,与隋田力控制或指定的企业对接上下游合同签订、原材料采购、组织生产、货物检测交付等事宜,开展专网通信业务。

专网通信是没有业务实质的虚假自循环业务。深蓝迅通以生产型企业的名义加入专网通信业务链条,但其真实身份是作为垫资方,以先向上游供应商支付大部分预付款,向下游客户收取少许预付款,待交货完成后,下游客户再向深蓝迅通支付剩余货款的方式,为隋田力方面提供垫付资金。业务模式上,瑞斯康达“以销定产”,先与下游签订销售合同,再根据事先谈好的毛利率倒算采购单价,与上游签订数量一致的采购合同。瑞斯康达应当知悉专网通信是没有业务实质的虚假自循环业务。

上述行为导致瑞斯康达披露的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嫌虚增2019年营业收入35,133.19万元,虚增营业成本28,754.5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6,378.67万元,虚增收入占公司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3.21%,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32.82%;涉嫌虚增2020年营业收入28,132.96万元,虚增营业成本22,787.6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5,345.29万元,虚增收入占公司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4.41%,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37.31%。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

1、对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2、对为瑞斯康达创始股东、董事、总经理李月杰、达创始股东、副董事长、董事、深蓝迅通董事长朱春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

3、对瑞斯康达创始股东、总经理高磊、副总经理邵万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0万元罚款;

4、对瑞斯康达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分管财务,负责专网通信业务的资金调度的王曙立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5、对创始股东、董事任建宏、王剑铭、达创始股东、监事会主席冯雪松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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