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视野讯 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关于推荐惩戒委员会、申诉维权委员会委员人选的通知》。
通知称,为强化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监督,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省注协拟成立第一届惩戒委员会和第一届申诉维权委员会。
注册会计师担任惩戒委员会委员基本条件包括:从事注册会计师行业工作10年以上,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担任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年龄原则上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惩戒委员会各项活动;近5年内没有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具有较高的职业素质和良好的行业声誉。
其他人员担任惩戒委员会委员基本条件包括:年龄原则上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惩戒委员会各项活动;熟悉注册会计师行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在会计审计和法律等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信誉。
注册会计师担任申诉维权委员会委员基本条件包括:从事注册会计师行业工作10年以上,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担任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年龄原则上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申诉维权委员会各项活动;近5年内没有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具有较高的职业素质和良好的行业声誉。
其他人员担任申诉维权委员会委员基本条件:年龄原则上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申诉维权委员会各项活动;熟悉注册会计师行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在会计审计和法律等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信誉。
原文地址:http://www.aicpa.org.cn/ahzx/wjtz/xgtz/zyjd/168612384323295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