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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份开始实施的财税法规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发布时间:2023-06-30  作者:视野   编辑:无忧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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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2023年7月份开始实施的财税法规】会计人需要关注的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通告[第二十二号]、关于印发《电子证照数据规范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证》等2项电子证照数据标准的通知。

中国会计视野网站整理了2023年7月份开始实施的财税法规,还会陆续增加本月新发布当月实施的法规。

中央法规:

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自2023年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在每年7月预缴申报期申报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企业7月份预缴申报第2季度(按季预缴)或6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以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

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出台《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于202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管理办法》加强了对格式条款的规制,禁止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作出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益的规定,要求经营者在使用格式条款时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权益。

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已于2020年3月17日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第1次委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共六章48条,将风险分类对象由贷款扩展至承担信用风险的全部金融资产。除总则和附则外,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

关于印发《电子证照数据规范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证》等2项电子证照数据标准的通知

中注协印发《电子证照数据规范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证》等2项电子证照数据标准,并答记者问。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通告[第二十二号]

中注协发布《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通告(第二十二号)》,通报了检查发现的八个典型案例。公告显示,2022年,中注协和省级注协共计对1864家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执业质量检查,对存在违规问题的259家会计所和336名注会实施了行业惩戒及自律监管措施。

地方法规: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提示第35号-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若干关注事项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示[第八期]-会计师事务所执行质量管理准则注意事项

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安徽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更新注册会计师相关办事指南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注册会计师行业“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开征求《资产评估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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