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视野讯 陕西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开展全省先进会计工作集体和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先进会计工作集体评选范围包括在陕西省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央在陕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其他经济组织的会计机构,从事会计事务管理、会计教学、会计理论研究、注册会计师业务等的机构。
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范围包括在陕西省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央在陕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其他经济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科研及教育工作者,以及从事会计事务管理的人员(含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人员)。
在陕西省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副厅局级(含)或相当于副厅局级(含)以上的人员、各市(区)财政部门副处级以上(含)的人员、各县区财政部门副科级以上(含)的人员、以往获得过“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陕西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参加此次评选。省级工作部门副处级(含)以上和设区市副科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5%。
本次拟表彰全省先进会计工作集体50个,先进会计工作者100名。评选实行差额的方式进行。各市(区)、各单位按名额推荐。
推荐对象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财经法规、政策,模范遵守财经纪律,会计行为规范,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推动会计工作与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工作、单位经营管理活动深度融合,充分发挥会计工作基础性服务功能,提高会计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效能中成绩显著,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在会计领域积极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强化管理会计应用,推动企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实现管理升级,商业模式创新,增强核心竞争力和价值创造力,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决算分析和评价工作,充分发挥会计工作在经济建设中的基础作用;认真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强化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为本单位本部门可持续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发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传统,善于理财,精打细算,在开辟财源、盘活资金、降耗增效等方面成绩显著;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有关财经法规制度,注重会计诚信建设,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和制止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在会计事务管理、会计理论研究、发展注册会计师事业、整顿会计工作秩序、会计信息化建设、会计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在推动会计审计工作数字化转型,健全完善各种数据标准和安全使用规范,提升单位管理水平和风险管控能力方面成效显著;切实发挥财会监督职能,确保财经法规执行有效,政府资金资产安全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除上述条件以外在会计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会计工作集体所在单位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会计工作集体所属会计人员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和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评选。
陕西省先进会计工作者推荐对象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须严格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理财,模范遵守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诚实守信、廉洁自律、爱岗敬业、勤勉尽责,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积极参加本单位重大经济事项预测、决策、控制、分析等工作,为制定发展战略、加强经济管理、健全内部控制、提高经济效益做出重大贡献的;在加强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方面有创新、有突破,取得显著效果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范围内推广应用的;长期工作在会计岗位第一线或长期工作在艰苦边远地区,爱岗敬业、坚持原则、善于理财,在认真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等方面业绩突出的;在保护国家和公共财产,保护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合法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财经纪律等方面事迹突出的;在会计理论研究、教书育人方面卓有建树,取得重大科研成果,为构建我国会计理论和方法体系、发展会计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在办理注册会计师业务中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勤勉尽责,努力维护行业形象和声誉,为行业改革与发展做出显著成绩的;在从事会计管理工作中甘于奉献、勇于创新,为提升我省会计人员整体素质、改善我省会计人员知识能力结构、推进我省会计事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会计管理体制机制变革,破除会计改革与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持续推动单位会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
除上述条件以外在会计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和不良影响的人员,不得推荐。本人所在单位在最近3年内存在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执业活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也不得推荐。
原文地址:http://kjw.shaanxi.gov.cn/kjw/gztz/58501.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