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视野讯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部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
公告称,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 号)等文件精神,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3〕30号)等通知要求,结合财会监督专项行动和2023年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监督提升年”主题活动部署安排,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决定对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工作。
为进一步加大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力度,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地方注协要建立执业质量检查情况台账,确保5年周期内对本行政区域内事务所的检查全覆盖”的要求,在省注协和省财政监督局拟对65家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执业质量联合检查基础上,湖南省注协另对近5年未接受过检查的25家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执业质量自律检查。
7月15日前,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自查自纠,整理工作底稿,准备相关检查资料,并将自查自纠报告和相关表报送省注协业务监管部。7月中旬起,省注协将派出检查组开展现场检查,于9月30日前完成现场检查工作。具体检查时间由各检查组提前3天通知被检查事务所。10月上旬起,省注协将对检查情况进行自律审理,做出自律惩戒,对情节严重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移交省财政监督局进行处理。11月30日前,完成自律处理和督促整改工作,并将检查总结和处理结果上报中注协。
检查内容包括对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等相关要求,重点关注未保持职业怀疑态度、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等审计质量问题,以及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职业道德的遵循(包含独立性)和事务所一体化管理等情况。
检查范围以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出具的业务报告为主,在会计师事务所系统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结合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特点,重点抽取高风险业务报告,必要时可追溯以往年度开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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