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视野讯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四川省注协减半收取2023年省本级会费。非执业会员暂不缴纳会费。
公告称,为持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重大决策部署,减轻我省会计师事务所会费负担,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会协〔2023〕16号,以下简称《通知》),结合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五届十二次理事会决议,发布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会费收缴工作的相关要求通。
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计算标准,继续执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会协〔2019〕14号)有关规定,合并计算的2023年单位会员会费和执业会员会费,与2022年应缴纳单位会员会费和执业会员会费之和相比较,从低统一向省注协缴纳会费。2023年中注协正常收取本级会费,省注协减半收取省本级会费。非执业会员暂不缴纳会费。
按照《通知》要求,两级会费统一向省注协缴纳,再由省注协按照规定比例将中注协本级会费划交中注协。依据现行会费政策,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数据嵌入在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子系统会费管理模块(https://cmis.cicpa.org.cn),请严格按照系统数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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