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微信号:esnaicom

中国会计视野
[]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首页 图片新闻 国内行业资讯 行业评论 税务资讯 会计信息化 海外财会动态 财经要闻 企业动态 往日头条 专题列表 
您的位置:首页资讯财经信息正文
 

强化债券承销分类监管

来源:经济日报   发布时间:2023-07-18  作者:李华林   编辑:lucy93

打印   RSS 字号:||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引导中介机构高质量执业,中国证监会指导中国证券业协会近日修订发布了《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

为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引导中介机构高质量执业,中国证监会指导中国证券业协会近日修订发布了《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据了解,券商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工作每年度开展一次。中证协有关工作人员表示,对评价结果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是为了提升扶优限劣的效率和效果,此次《评价办法》正式发布,无疑有助于优化证券公司债券业务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债券承销分类监管。

据介绍,2020年,证券业协会修订发布《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办法(试行)》,从制度与人员保障、业务能力、合规展业、风控实效、服务国家战略五方面对证券公司开展评价,在推动证券公司规范债券执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此次修订,进一步聚焦注册制下提升债券业务执业质量内涵和要求,对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了全面优化,实现了对证券公司债券执业行为的全方位、全链条的监管评价。《评价办法》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监管与市场引导并重,旨在推动证券公司强化债券业务全流程规范管理,进一步夯实注册制下证券公司的“看门人”责任。

同时,按照统一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促进协同发展的思路,此次《评价办法》修订将企业债券中介机构分类评价一并纳入,实现统一规范。按照企业债券职责划转过渡期安排,2023年企业债券中介机构执业评价标准、工作流程和机制保持不变,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中。明年企业债券相关中介机构将统一纳入评价范围。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指导证券业协会等相关单位按照《评价办法》相关要求,稳妥开展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工作,同时,加强分类评价结果运用,引导证券公司不断提升债券执业质量,进一步增强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延伸阅读:

  • 提振楼市信心监管延长"金融十六条"期限
  •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
  • 市场监管总局四方面开展促个体户发展工作
  • 更多关于 金融监管 的新闻 关于 金融监管 的论坛帖子
    返回视野资讯首页 >
     
     用户登录
    视野周刊订阅 回顾>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最新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