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省审计厅:修订完善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办法”
“干部考核要把功夫下在平时”,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这一重要要求,近日,江西省审计厅积极发挥考核“助推器”作用,以“人与事”、“考与用”贯通衔接为主线,在解决“考什么”“怎样考”“如何用”等问题上下功夫,修订完善对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不断提升平时考核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激发全厅工作人员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内生动力。
明确考核内容,对标省委综合考核办法,明确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考核重点内容,注重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既看个人工作的“量”,又看工作的“质”,既突出单位主要负责人把关作用,又注重本单位同事互评意见,及时了解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重点交办工作、学习培训中的表现,客观、公正、准确地掌握情况,做到过程管控、合理考核、奖优罚劣。
实行分类考核,通过多年实践,结合平时考核结果,在年度优秀等次评选时对考核对象实行分类考核。《办法》明确,全厅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分四个类别考核,即二级巡视员、二级总监及处室主要负责人,一级至四级调研员、一级至四级高级主管及副处长,一级主任科员、一级主管及以下职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四类人员,将分四个类别进行优秀等次的评选推荐,同时规定各类别优秀等次人员不得超过同类别考核人数的20%。
明确计分方式,《办法》明确要将公务员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突出层级管理,压实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主体管理责任。《办法》规定,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分四个周期进行,平时考核中个人被评好等次的得分25分/次,较好等次得分为20分/次,一般及以下不得分。年度考核推荐优秀等次实行量化计分,其中平时考核占60%,民主测评占40%,最后形成每名工作人员考核量化得分,并以此为依据研究确定年度优秀等次人选。
强化结果运用,为充分发挥平时考核的基础作用,确保考核有效,切实做到区分优劣、奖优罚劣,一方面,在年度考核量化计分的同时,强调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一般从当年平时考核结果为好等次较多的被考核人中产生;另一方面,将平时考核结果作为改进干部培养、做好干部选用的重要依据,真正做到把政治过硬、业绩突出、作风优良的干部选出来、用上去,让考核结果生威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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