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云南省积极探索构建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工作机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落实落细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财会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要求,云南省财政厅高度重视,深入调研、认真分析,出台了《云南省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工作机制(试行)》,积极探索构建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工作机制。
一是事前工作互商机制。每年年初,财政部门牵头组织召开会商会议,围绕财会监督关心关注的问题交换意见,统筹协调财会监督工作。财政部门和相关部门在制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时,双向征求意见。二是事中监督互进机制。财政部门和相关部门在财会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双向移送。在开展财会监督工作中,商请相互派员参与监督检查。三是事后成果互享机制。加强监督协作成果运用,将相关部门提供的有关情况、数据资料、意见建议作为开展财会监督工作、制定政策、完善制度的重要参考。四是全程信息互通机制。财政部门和相关部门持续深化工作交流,加强信息互通。依托业务信息化系统,加强数据信息技术应用,及时互通监督信息,通过信息协查、比对分析等工作,为财会监督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与相关部门形成监督合力,强化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工作的落实,提升监督效能,切实做到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财会监督就跟进到哪里,以精准有力的措施推动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为我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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