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黔南州出台办法强化审计结果运用提高审计监督成效
近日,黔南州委审计委员会印发了《黔南州审计结果运用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促进和规范审计结果运用工作,加强审计机关与审计结果运用有关单位之间相互贯通协同,提高审计结果的运用效率和效果,形成监督合力,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办法》指出,审计结果是指审计机关根据年度审计计划安排,依法实施审计后形成的结论性审计文书,主要包括审计报告、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决定书和审计移送处理书等。
《办法》明确,审计结果运用是指在黔南州委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各相关审计结果运用的单位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将审计结果作为加强监督管理、促进依法行政、防范化解风险、提升资金使用绩效以及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等方面的重要参考,转化为完善体制机制的举措。
《办法》要求,各有关单位自收到审计结论性文书、审计查出问题清单或移送处理材料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书面反馈审计机关。各单位对审计结果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审计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并将其作为采取有关措施,完善有关制度规定的重要参考。
《办法》规定,黔南州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对审计结果及相关问题定期进行分析汇总,向州委审计委员会提出综合或专题报告。根据州委审计委员会意见,对有关事项进行跟踪督办或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察,将督察督办结果及时报告州委审计委员会。被督察督办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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