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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能电力被出具警示函 未及时履行披露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发布时间:2023-09-16  作者:李少婷   编辑:lucy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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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因未及时履行会计估计变更审议程序并披露,北交所对上市公司亿能电力、董事长黄彩霞、财务负责人张静、董事会秘书倪成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原标题:”亿能电力被出具警示函:未及时履行会计估计变更审议程序并披露”

作者 李少婷 于怡朗

9月15日,北交所上市公司亿能电力(BJ837046)披露公告称,因未及时履行会计估计变更审议程序并披露,北交所对上市公司亿能电力、董事长黄彩霞、财务负责人张静、董事会秘书倪成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该司表示本次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时,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以此为戒,接受北交所关于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先变更后披露

9月15日,亿能电力发布公告表示,公司未能及时履行会计估计变更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构成规范运作违规和信息披露违规。

具体来说,该司在2022年年报中对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了变更,该会计估计变更自2022年1月1日起适用。

与变更前相比,该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2022年信用减值损失、净利润的影响金额分别为-342.34万元、-290.99万元,影响对应科目的比例分别为159.49%、-14.66%。该司未将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亦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分别于2023年6月19日、2023年6月20日补充履行了董事会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董事长黄彩霞、董事会秘书倪成标、财务负责人张静3人违反了《上市规则》)第1.5条、第5.1.1条、第5.1.2条规定,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作出如下决定:对上市公司亿能电力、董事长黄彩霞、财务负责人张静、董事会秘书倪成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亿能电力表示,本次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同时,“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以此为戒,细心接受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上半年营业成本同比上涨51.82%

亿能电力于2022年10月13日在北交所上市,为2022年无锡市北交所“第一股”。主要从事电力系统与设备行业的设计、制造与服务,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为中国高铁、国网公司、地铁、电力安装等企事业单位提供高能效、低成本的变压器、电抗器、开关成套设备、抗雷圈等电力设备及服务。

2023年上半年,该司实现营业收入1.13亿元,同比增长38.19%,实现归母净利润0.11亿元,同比减少2.13%。扣非后净利润为916.21万元,同比减少12.45%。

对此,半年报阐释,亿能电力营业收入增长主要系本报告期箱式变电站系列等产品销售收入大幅增加所致,而营业成本同比上涨51.82%主要是营业收入增加、材料成本上涨所致。此外,亿能电力销售费用同比上涨81.55%,主要是报告期内加强市场开拓,招投标费、广告宣传费、差旅费及业务招待费用增加所致。

除了增收未增利之外,值得注意的是,亿能电力上半年末的总负债有明显增加,相较于上年末增长20.74%,达到1.73亿元,而总资产仅较期初上涨8.97%,为4.04亿元,该公司合并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从上年末的38.6%上升至上半年末的4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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