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视野讯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抽检32家会计所、17家评估机构。
公告称,为深入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落实全国和全省财会监督工作会议、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部署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实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通知》《山西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一业一查”清单)》等要求,制定方案。
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对象:按照财政部工作部署,采取“双随机、一公开”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结合5年检查周期中未接受过检查的会计师事务所确定检查对象,重点检查年度内出具100份以上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核查存在“无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网络售卖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不低于10%的抽查比例抽取32家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检查对象。
资产评估机构检查对象:按照财政部工作部署,采取“双随机、一公开”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将2016年以来未接受过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检查的机构,以及日常监管中发现的未履行备案程序、未持续符合备案条件、综合评价较差、被举报和投诉、不正当竞争、收费畸低、超出胜任能力和挂名执业的资产评估机构确定为本年度执业质量检查对象。按照不低于10%的抽查比例抽取17家资产评估机构作为检查对象。
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开展部门联合检查,可以委托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抽查检查。
检查时间为2023年8月1日至10月31日。





原文地址:http://czt.shanxi.gov.cn/zwgk/tzgg_49454/202309/P02023091938470518001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