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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生产和装配伤残专用品免征所得税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发布时间:2023-09-27  作者:视野   编辑:无忧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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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发布《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中国会计视野讯 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发布《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公告明确,为帮助伤残人员康复或者恢复残疾肢体功能,现对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居民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且在民政部发布的《中国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目录》范围之内。 以销售本企业生产或者装配的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为主,其所取得的年度伤残人员专门用品销售收入(不含出口取得的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企业账证健全,能够准确、完整地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纳税资料,且本企业生产或者装配的伤残人员专门用品所取得的收入能够单独、准确核算。企业拥有假肢制作师、矫形器制作师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1人;其企业生产人员如超过20人,则其拥有假肢制作师、矫形器制作师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全部生产人员的1/6。具有与业务相适应的测量取型、模型加工、接受腔成型、打磨、对线组装、功能训练等生产装配专用设备和工具。具有独立的接待室、假肢或者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室和假肢功能训练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15平方米。 

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原文地址: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14163/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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