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微信号:esnaicom

中国会计视野
[]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首页 图片新闻 国内行业资讯 行业评论 税务资讯 会计信息化 海外财会动态 财经要闻 企业动态 往日头条 专题列表 
您的位置:首页资讯税务资讯正文
 

贵州出台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

来源:贵州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2023-12-02  作者:贵州省财政厅   编辑:lucy93

打印   RSS 字号:|| 
核心提示:由贵州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

原标题:我省出台《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

2023年3月,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贵州省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充分借鉴外省经验做法,结合贵州省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细化措施。于11月29日,由贵州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黔财综〔2023〕50号,下简称《通知》)。

一是明确省以下矿业权出让收益分配比例。贵州省矿业权出让收益省市县分配比例继续按照50:10:40执行。二是执行中央制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标准。贵州省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按照《自然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制定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标准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3〕166号)执行,非油气矿产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标准为2万元/平方千米乘以矿业权面积、成矿地质条件调整系数及勘查工作程度调整系数。三是做好与我省“富矿精开”相关政策衔接。对继续执行按价出让的矿种,分期缴纳原则与我省现行采矿许可证颁证年限相适应,年限为5年(小型)、8年(中型)、10年(大型)的,且出让收益金额为5000万元以上的,均摊年限为采矿许可证有效期。

《通知》的印发,有利于贵州省维护和实现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合理调节矿产资源收益分配;有利于减轻贵州省企业前期支付压力;有利于优化我省矿产资源市场环境,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延伸阅读:

  • 云南省财政厅推出30个财税改革典型案例
  • 云南财政厅全面深化财税改革小组召开会议
  • 更多关于 财政厅 的新闻 关于 财政厅 的论坛帖子
    返回视野资讯首页 >
     
     用户登录
    视野周刊订阅 回顾>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最新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