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江县出台《县委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协调推进机制》
作者 赖侠 钟正有
近日,中共中江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出台《县委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协调推进机制》(以下简称《机制》),建立了协调会议、联络员、督查督办、贯通协作等制度。
《机制》明确建立协调会议制度,由中江县委审计办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会议。主要职责是协调落实市委审计委员会关于审计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贯彻措施;协调落实县委和县委审计委员会的部署要求,以及县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协调解决审计监督中需要成员单位支持配合和共同研究推进的重要事项、重要问题;协调推动审计结果运用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形成监督贯通协同高效机制。
《机制》明确建立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分管领导作为牵头联络员、1名工作人员作为日常工作联络员,明确1个内设机构作为日常事务联络机构,负责与县委审计办进行日常工作的沟通联络。县委审计办通过召开联络员会议、传送文件、电话沟通等方式,充分发挥联络员沟通协调作用。
《机制》明确建立督察督办制度,由县委审计办负责组织和统筹安排,根据工作需要有关成员单位参与实施。县委审计办根据工作需要对具体事项进行督察督办的,应经县委审计办主任批准;特别重大事项应报经县委审计委员会主任同意。督察督办结果运用于被督察督办单位及相关单位的绩效考核,作为干部管理和追责问责的重要依据,并作为负面清单通报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组织部、县委目标办。
《机制》明确建立贯通协作制度,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的职责定位,研究审计领域有关问题,推动相关工作落实。健全完善计划制定、问题发现、移送办理、整改落实、成果运用等方面的贯通协作联动机制,推动构建衔接顺畅、配合有效的大监督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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