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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被警示存在执业质量问题

来源:中新经纬   发布时间:2023-12-05  作者:中新经纬   编辑:lucy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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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因执行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告审计项目时存在两方面执业质量问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吴萃柿、陈金龙收警示函。

原标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被警示:存在执业质量问题”

中新经纬12月5日电据重庆证监局网站消息,近日,重庆证监局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吴萃柿、陈金龙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上述机构以及人员在执行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紫建电子”)财务报告审计项目存在两方面执业质量问题。

一是营业收入实质性程序执行不到位。紫建电子以取得客户对账单作为境内销售收入确认依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营业收入截止测试程序时,未关注到紫建电子2021年12月发出的部分存货,客户于2022年1月才确认对账单,而紫建电子在2021年即确认该部分销售收入。该所也未采取进一步审计程序核实上述对账单对应的全部销售业务的收入确认时点是否恰当,导致未发现紫建电子部分营业收入核算不准确问题。

二是金融资产细节测试不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金融资产细节测试时,在取得明确证据表明紫建电子通过对外投资取得有关金融资产的目的不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的情况下,仍然将该部分金融资产错误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重庆证监局决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会计师吴萃柿、陈金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官网信息显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5年,是国内最具规模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是国内首批获准从事H股上市审计资质的事务所,财政部大型会计师事务所集团化发展试点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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