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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龙地产及4高管被警示

来源:中新经纬   发布时间:2023-12-30  作者:中新经纬   编辑:lucy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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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因同业竞争、关联交易未披露等6方面问题,卧龙地产及董事长王希全等4名高管被警示。

原标题:V观财报|卧龙地产及4高管被警示

中新经纬12月29日电因同业竞争、关联交易未披露等6方面问题,卧龙地产及董事长王希全等4名高管被警示。

卧龙地产29日晚间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卧龙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233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浙江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卧龙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卧龙矿业(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矿业)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卧龙矿业有限公司构成同业竞争。

二是上海矿业个别人员、业务未独立于间接控股股东。

三是公司2022年度部分稀土贸易业务总额法确认收入依据不充分。

四是公司2022年度存货余额披露不准确。

五是公司2022年度个别关联交易未披露。

六是公司2021年度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不充分。

浙江证监局指出,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规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三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5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王希全、总经理娄燕儿、财务总监赵钢、董事会秘书王海龙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和第五十一条规定,对相应违规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卧龙地产、王希全、娄燕儿、赵钢、王海龙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对此,卧龙地产表示,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和规范运作。

资料显示,卧龙地产成立于1993年,于1999年在上交所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是房地产业务的开发与销售。公司的主要产品及服务是房产销售、物业管理。

业绩方面,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营收46.54亿元,同比增长34.36%;归母净利润2.38亿元,同比下降34.20%。

二级市场上,卧龙地产29日收报5.00元,涨幅1.63%,目前公司总市值35.0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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