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3日,深交所文件发布公告,对签字会计师方建新、丁月明发出监管函。在审核深圳华智融科技(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过程中,发现方建新、丁月明在担任项目签字会计师时存在违规行为。
具体违规情形包括:一、在核查发行人境外销售业务时,执行的核查程序不到位,细节测试执行情况与审核问询回复内容不符。2020年至2022年,发行人境外收入占比分别为15.78%、32.76%、35.62%,而方建新、丁月明在细节测试中存在无法提供提单、无法查询物流信息的情况。二、对于发行人涉及第三方回款的境外收入,未能获取代付第三方的身份证明或工商登记信息,以及境外客户向代付第三方支付价款的依据,核查程序不到位。三、对发行人员工及劳务派遣人数披露的准确性、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合规性未予充分关注,发行人2022年末员工人数遗漏子公司31名员工,劳务派遣人数及占比披露不准确。
方建新、丁月明的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审核规则》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决定对方建新、丁月明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监管函要求他们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行业执业规范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审慎发表专业意见,保证招股说明书中与自身专业职责有关的内容及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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