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加强干部监督管理中的作用,近日,中共海安市委办公室、海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海安市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
《办法》明确了市委审计委员会统一领导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工作。细化了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机构、市审计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办、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组其他成员单位、有关主管部门、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审计结果的运用。
《办法》要求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法依规、协同配合、权责一致、奖惩结合、及时运用、注重实效的原则,运用好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办法》还强调了各成员单位应当加强工作配合与沟通,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定期召集成员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召开会议,检查、通报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协调各有关方面解决审计结果运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审计结果运用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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