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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细化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

来源:央行网站   发布时间:2024-01-25  作者:央行网站   编辑:lucy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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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的通知》。经营性物业贷款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承贷物业评估价值的70%。

原标题:“两部门:经营性物业贷款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承贷物业评估价值的70%”

每经AI快讯,1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商业银行要根据承贷物业经营状况、评估价值,以及借款人及其集团公司的偿债能力、信用状况、担保方式等因素,合理确定经营性物业贷款额度。经营性物业贷款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承贷物业评估价值的70%。商业银行应结合承贷物业经营情况等因素,按照市场化原则,与借款人协商确定贷款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经营性物业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最长不得超过15年,且贷款到期日应早于承贷物业产权证到期日至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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