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视野讯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089证券简称:*ST新海)于2024年2月5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2014年至2019年年报及2019年半年报、2019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ST新海(002089.SZ)被证监会责令改正,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4名责任人被警告,并分别处以15-200万元罚款,时任财务总监戴巍被处以15万元罚款。财务总监奚方被处以50万元罚款。
经查明,新海宜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新海宜通过参与专网通信虚假自循环业务虚增销售收入、利润,导致2014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虚假记载。
因参与专网通信业务以及会计处理不当,新海宜2014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财务数据虚假记载。其中:2014年虚增销售收入224,987,179.90元,占当期披露收入总额的19.70%,虚增销售成本177,998,323.50元,虚增利润总额46,988,856.40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8.70%;2015年虚增销售收入907,757,521.29元,占当期披露收入总额的52.11%,虚增销售成本754,489,954.18元,虚增利润总额153,267,567.11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82.29%;2016年虚增销售收入1,188,256,863.32元,占当期披露收入总额的62.52%,虚增销售成本1,038,987,392.09元,虚增利润总额149,269,471.23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03.33%;2017年虚增销售收入875,976,068.37元,占当期披露收入总额的54.59%,虚增销售成本795,148,548.62元,虚增利润总额80,827,519.75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50.52%;2018年虚增销售收入420,293,965.68元,占当期披露收入总额的54.84%,虚增销售成本348,340,892.57元,虚增利润总额71,953,073.11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3.33%;2019年上半年虚增销售收入124,227,433.64元,占当期披露收入总额的46.14%,虚增销售成本102,899,820.94元,虚增利润总额21,327,612.70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7.38%;2019年虚增利润总额64,951,056.26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3.28%(以新海宜2021年7月更正后的利润总额数据为基准)。经测算,新海宜2016年至2018年实际归母净利润均为负值。
针对新海宜跨越新旧法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同时考虑到新海宜、张亦斌对于陕西通家会计处理不当事项积极配合调查、采取补救措施的情况,证监会依法决定:
一、对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二、对时任新海宜董事长、总裁张亦斌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三、对时任新海宜董事、董事会秘书徐磊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四、对新海宜财务总监奚方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五、对时任新海宜财务总监戴巍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