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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与会计所签约 *ST三盛再收关注函

来源:证券日报   发布时间:2024-02-22  作者:桂小笋   编辑:lucy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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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距离披露2023年年报的最后法定期限已不足3个月,*ST三盛却尚未与会计师事务所签署《审计业务约定书》,*ST三盛公司再次收到关注函,要求解释原因。

原标题:尚未与会计师事务所签约引关注 *ST三盛再收监管部门关注函

距离披露2023年年报的最后法定期限已不足3个月,*ST三盛却尚未与会计师事务所签署《审计业务约定书》。在2月20日晚间回复关注函时,*ST三盛提到的这些事项再度引发监管部门关注。2月21日早间,公司再次收到关注函,要求解释原因。

证券日报》记者以投资者身份向*ST三盛咨询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对接的相关进展,公司工作人员表示:“确定变更审计机构以来,一直在推进相关工作,对于至今未能签约的原因并不清楚,但是,会在回复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中进行详细解释。”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告诉《证券日报》记者,对于投资者而言,需要重点关注管理层此前解聘原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和时间点,如果解聘的时间点距离年报的最后发布日期较近,且上市公司未阐述具体的解聘原因,这通常意味着上市公司与审计机构就年报审计事项出现了分歧,此时,投资者应密切注意投资风险

2月20日晚间,*ST三盛回复交易所在1月2日下发的关注函,但年审会计师尚未发表核查意见,对于未发表意见的原因,公告的解释中提及了“人手问题”。

回溯*ST三盛公开信息可知,去年年底,公司称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深圳旭泰”),该议案在今年1月18日经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但时至2月21日,公司却称深圳旭泰尚未与公司签署《审计业务约定书》。

对此,王智斌告诉记者,按照交易所的规则,上市公司可以解聘审计机构,但是需要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上市公司应在合理的时间内新聘会计师事务所,不能因为解聘、新聘事宜影响定期报告的按期披露。而从*ST三盛公告中的时间梳理情况来看,公司在2023年底提及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并在2024年1月份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但是,时至2月21日,在交易所的问询回复中才提及,公司与年审会计师仍未签署《审计业务约定书》,此举让外界很不理解。

王智斌认为,*ST三盛在公告中提及,“因人手问题,会计师事务所本想放弃该公司年审项目,所以对于交易所的问询函回复迟迟未完成,回复文件暂时还不完整,致使多次回复申请延期。针对上述情况,有个别董事持有不同看法和意见”。这意味着,*ST三盛的年报审计事项有重大不确定性,“如果该会计师事务所确因人手不足并拟放弃年审工作,上市公司此前公告中关于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的陈述就与事实不符。上市公司管理层是否勤勉尽责地考察了拟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能力,也值得拷问。”

从其他事项来看,在2月20日晚间回复关注函的事项中,有董事和高管对于回复的重要事项提出了异议。

*ST三盛董事唐自然对于回复的部分事项表示异议:公司收回实控人违规占款5.8亿元属重大事件,应聘请独立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并及时公告,以消除市场等各方疑虑;对收购麻栗坡天雄新材料等股权合理性描述有异议,因其环保问题没有彻底整治解决,再者其经营收益未达预期且无实质性扭转不及预期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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