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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博科技信披不及时被警示

来源:中新经纬   发布时间:2024-02-24  作者:中新经纬   编辑:lucy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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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因信披不及时,江苏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戚建国、范小凤、张国忠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V观财报|朗博科技信披不及时被警示”

中新经纬2月23日电23日,江苏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朗博科技”)、戚建国、范小凤、张国忠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公告显示,经查,朗博科技、戚建国、范小凤、张国忠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3年3月2日,朗博科技披露《关于控制权变更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戚建国、范小凤及常州市金坛君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泰投资)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合计向共青城骏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骏山投资)、青岛奥帕欣荣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奥帕欣荣)、上海良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良元)、海南德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亚创投)转让所持朗博科技5724万股股票,占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股本的54%。上述事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项规定的重大事件。

2023年6月7日,上交所就戚建国、范小凤、君泰投资与骏山投资、奥帕欣荣、德亚创投间的股份转让分别出具股份协议转让合规确认函。根据相关股份转让协议,受让方应在上交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合规确认函等全部条件满足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股份转让价款,逾期超过30日,转让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协议。受让方骏山投资、奥帕欣荣、德亚创投均未按约付款且截至2023年7月14日逾期超过30日。

2023年5月26日,戚建国向上海良元发出《催促函》,要求上海良元向上交所递交股份协议转让确认相关文件。根据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受让方未能依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应义务,逾期超过30日,转让方有权终止或解除本协议。上海良元一直未向上交所递交材料,且截至2023年6月26日逾期超过30日。

江苏证监局表示,上述事项均属于本次交易的重大进展或变化,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向市场充分提示风险,但公司直至2023年8月3日才披露,信息披露不及时。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规定。戚建国、范小凤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及时将其知悉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上市公司,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信披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张国忠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能勤勉尽责,汇集应予披露的信息并报告董事会,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依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江苏证监局决定对朗博科技、戚建国、范小凤、张国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朗博科技官网显示,公司成立于2005年,是一家以橡胶密封件和橡胶制品的生产销售为主体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有车用O型圈及垫圈、轮毂组件、油封、轴封等产品,产品主要用于汽车空调、动力、制动等核心系统。

二级市场上,23日,朗博科技震荡走高,收涨4.36%,报1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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