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余市审计局通报2023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作者 朱 辉 胡鸾娇
2月27日上午,新余市审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23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2023年,该局紧盯重点领域、重大资金、重点项目以及群众“急难愁盼”事项,扎实开展审计监督。全年共完成审计项目50个,出具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调查报告75篇,审计发现问题783个,审计处理应上缴财政和归还原渠道资金9226万元,向纪检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38件,提出审计建议177条。
2023年完成了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仙女湖区财政决算审计,工业高质量发展、林业、科技专项资金审计,市民政局、市商务局等6个单位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审计发现预算编制不精准、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库、结余资金未收回、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175个。完成了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审计,审计发现挪用或扩大范围支出补助资金、克扣集中供养人员补助、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享受救助待遇等问题47个,移送问题线索6件。完成了市四中、市暨阳小学财务收支审计。
全年共完成经济责任审计项目23个(离任审计项目4个、任中审计项目19个),审计发现相关单位未实现任务目标、内部财务监督不完善、罚没物资处置不到位、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等问题253个。完成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项目1个,发现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推进滞后等问题20个,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规范用权。
对一些重大项目从立项到结算全过程进行“体检”,完成了市妇幼保健院门诊保健综合楼项目建设管理情况审计,审计发现工程设计合同转包、提前支付工程款、扩大项目开支范围等问题29个。完成了县(区)政府投资EPC项目建设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审计发现项目前期准备、招标投标、合同管理、目标控制、竣工及后续管理、资金及财务管理、基本建设程序、政策落实及营商环境、项目监管等9个方面45类问题,移送问题线索5件。
盯紧政府债务、国有资产,经济金融等重点领域,完成了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专项审计调查,审计发现“三降两清一扭”政策执行不到位、社有资产管理不规范、社有企业内部控制不严等问题44个,移送问题线索3件。着力揭示影响发展安全的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和风险隐患,及时提出审计建议、督促整改,推动筑牢经济发展安全。
进一步强化与纪检监察监督和巡察监督的协助配合。派出5名业务骨干参加中纪委办案、省委巡视和市委巡察工作,派出3名业务骨干协助市纪委查办有关案件;配合市纪委监委、市委巡察办调阅审计报告、档案、工作底稿等资料214份,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问题线索13件。全年共向组织部门提交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23篇,2022年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整改报告27篇,每月向组织部门干部监督科上报干部监督信息表,为组织部门选人用人提供参考。
建立“检察+审计”协作机制,凝聚公益诉讼监督合力。与新余市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与审计监督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办案协作、联合督办、联席会议等协作配合机制,明确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加强协作配合,2023年共移送相关问题64个,联手推动大监督工作格局。
积极配合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涉及本市相关问题的整改销号,梳理各责任单位报送整改资料,完善整改台账,同时将市本级审计未整改到位的问题一并纳入,同期部署、同步调度。省审计厅反馈市本级粮食领域专项审计调查27个问题已整改25个,还有2个问题正在推进;202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涉及新余市的60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进一步加大审计整改督查力度,开展现场督查3次,发出《整改督办函》9份,2022年审计发现的570个问题已整改553个,上缴财政和归还原渠道资金3.08亿元,推动22个单位出台制度34项。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县区和市直单位年度目标绩效综合考核,作为领导干部考核、奖惩的参考。2023年对整改不到位的4个单位予以处理,强化了审计整改结果运用。
创新审计工作机制,在全省率先将审计整改作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开展专项调查项目,对县区审计局2020年至2023年6月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通过审计,进一步推动了相关问题整改。2023年1个审计项目获“全省优秀审计项目”,3个内审案例分别获得全省一、二、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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