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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自贸区在全市率先试点经营主体除名

来源:澎湃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4-03-02  作者:天津自贸试验区   编辑:lucy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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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天津自贸试验区将在全市率先试点经营主体除名制度,推动经营主体健康发展,激发经营主体活力,进一步营造公正、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原标题:今年3月1日起实施丨天津自贸试验区在全市率先试点经营主体除名

根据《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经营主体除名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年3月1日,天津自贸试验区将在全市率先试点经营主体除名制度,推动经营主体健康发展,激发经营主体活力,进一步营造公正、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除名制度是市场监管部门对具备一定情形的经营主体予以除名标记,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的工作制度。此次实施的经营主体除名制度适用于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登记的经营主体。主要针对“因未按照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或者经营者住所无法取得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满两年,且近两年未进行纳税申报的”和“被撤销设立登记、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6个月内未办理清算组公告或者未申请注销登记经营主体。”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天津自贸区市场监管局)将按照《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经营主体除名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增加醒目的红色“已除名”标签,充分发挥“标签+公示”作用,实现让交易方以较低成本获得经营主体有效信息,防范交易风险

据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商事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经营主体设立条件更为宽松便捷,近年来滨海新区经营主体数量呈现快速增长势头。截至2024年1月底,滨海新区经营主体总量已超过38万户。但目前仍有少数经营主体长期不开展经营活动、不履行法定义务。为进一步优化公正、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充分应用信用信息提升监管水平,市市场监管委印发《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经营主体除名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探索建立经营主体除名制度,完善经营主体退出机制,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近年来,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积极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三个监管”要求,深耕营商土壤,下苦功、出实招,结合辖区实际创新监管模式,打造滨海监管样板。滨海新区率先在全市基层市场监管系统全面推行网格化监管,以独立研发的网格化管理系统为核心,整合各业务系统的智慧监管模式,提升数据集成和应用水平,为企业精准画像,实现系统融合、数据协同的“大监管”格局;常态化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持续强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力度,滨海新区抽查领数量连续三年保持全市第一。滨海新区持续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系,不断健全完善“一口受理、协同修复”工作机制,助力经营主体恢复正常经营。

下一步,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当好改革创新“领跑者”,扎实推进经营主体除名制度试点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对具备除名情形的经营主体作出除名标记决定,同时积极总结试点经验,推动构建京津冀三地信用信息标准一体化和信用监管协同机制,努力营造“放管结合、宽严相济、进退有序”的市场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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