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恒顺醋业等人因未按规定及时审议并披露关联交易,被江苏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2024年3月7日,江苏证监局公告,对江苏恒顺醋业(以下简称恒顺醋业)及财务总监刘欣、董事会秘书魏陈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据查,恒顺醋业在2023年1-11月期间,与镇江恒顺米业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超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预计的金额,超出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61%。公司直至12月14日、12月29日才分别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补充审议和披露相关关联交易。此外,公司在2023年12月14日发布的《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中,所披露的公司2023年1-11月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有误,公司于12月19日进行了更正。这些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刘欣、魏陈云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江苏证监局要求恒顺醋业等人认真汲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内部控制,规范关联交易,强化信息披露管理,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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