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视野讯 近日,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青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2021年年报、2022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公司被青海证监局责令改正,警告,并拟处以150万元罚款;6名责任人被警告并罚款,时任财务总监、副总裁王黎莹被处以60万元罚款。
经查明,2020年3月,正平股份及其子公司贵州水利实业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承包金沙县老城区段河道治理及基础设施建设和金沙县沙土镇风貌一条街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金沙项目),正平股份为联合体牵头人。
2021年,正平股份通过编造《清单预计量表》《清单预计量汇总表》《中期价款预计量表》的方式,虚构重庆鑫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鑫发)、循化县通森公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循化通森)、四川腾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海金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海晶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青海海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西宁君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七家供应商工程量、虚增合同履约成本。该情况导致正平股份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成本53,655,840.81元,占当期营业总成本的1.11%;虚增营业收入71,541,121.08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总额的1.40%;虚增利润17,885,280.27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11.80%。
2022年上半年,正平股份通过编造《清单预计量表》《清单预计量汇总表》《中期价款预计量表》的方式,虚构重庆鑫发、循化通森两家供应商工程量、虚增合同履约成本。该情况导致正平股份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成本10,149,128.12元,占当期营业总成本的1.05%;虚增营业收入13,532,170.83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总额的1.41%;虚增利润3,383,042.71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11.11%。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青海证监局拟决定:
一、对正平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二、对时任董事、副董事长金生辉给予警告,并处以230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80万元罚款,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违法违规行为处以150万元罚款;
三、对时任董事长、总裁、实际控制人之一金生光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四、对金沙县老城区段河道治理PPP 项目总包部时任总经理任发伟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
五、对时任财务总监、副总裁王黎莹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六、对时任监事、正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时任工程管理部副部长先巴吉、时任副总裁、正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长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