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视野讯 吉林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做好吉林省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
通知称,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4〕7号)要求,现将吉林省会计师事务所(分所)2023年度报备工作的有关事项发布通知。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2023年度报备实行网上报备。报备网址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acc.mof.gov.cn),报备时间为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5月31日。
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备内容:对本次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含对报备内容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变动情况的说明);持续符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条件相关信息(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股东情况等);2023年度经营情况;一体化管理情况;自查自纠情况(执业质量情况相关内容可于2024年8月31日前提交,其他内容应于2024年5月31日前提交);国际业务等开展情况及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情况;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情况;2023年度非涉密类审计报告出具数量、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数量、未报备原因等。
会计师事务所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还应当提交保单复印件(保险期间应当涵盖2023年1月1日至报备日)。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年度报备内容包括:对本次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含对报备内容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持续符合分所执业许可条件相关信息;2023年度经营情况;一体化管理情况;2023年度非涉密类审计报告出具数量、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数量、未报备原因等。
原文地址:http://czt.jl.gov.cn/ztzl/kjgl/tzgg/202403/t20240322_31251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