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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明确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发布时间:2024-04-26  作者:视野   编辑:clj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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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中国会计视野讯 为进一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3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公告》明确,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转移、变更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下的,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公告》所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规定在农业农村部门办理注册登记,被赋予以字母“N”开头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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