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视野讯 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度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的通知》。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4年度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的通知》(中评协办[2024]34号)的有关要求,协会将开展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工作。
检查范围包括本辖区内的资产评估机构。
检查内容包括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将2023年度出具的全部资产评估报告,通过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系统进行报备;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是否存在漏报、误报,故意不报、瞒报,以及弄虚作假等行为。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信息是否准确完整,是否与业务档案保持一致;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扉页,是否带有资产评估业务报告备案回执。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建立业务报备内部管理制度,是否指定专人负责业务报备工作,是否已将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资产评估协会备案。
本次检查采取机构自查和抽查核查的方式进行。
各评估机构开展业务报备自查,形成自查情况报告。2024年5月30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告提交协会。
协会对自查情况报告进行分析,通过业务报备系统核对自查情况;对需进一步核查的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对存在突出问题的评估机构,纳入执业质量检查范围,予以重点检查。
原文地址:http://www.shas.org.cn/main/?s=article/83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