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视野讯 辽宁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通知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4〕10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注册会计师行业“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4〕9号)、《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送2024年度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随机抽查有关参照事宜的函》(辽市监函〔2024〕9号)要求,辽宁省财政厅决定与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联合开展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工作。检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至2024年9月结束。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省内非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覆盖面不低于20%的要求,对106家进行重点检查。包括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要求,通过随机抽取的事务所80家,2023年度至检查时点投诉举报线索2家,厅会计处筛查确认“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的事务所11家,对2023年度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和关注函进行“回头看”检查的事务所14家。

原文地址:https://czt.ln.gov.cn/czt/zwgkzdgz/czgg/gsgg/2024051408474145655/index.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