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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易事特及董事长何佳等被警示

来源:中新经纬   发布时间:2024-07-11  作者:中新经纬   编辑:lucy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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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因定期报告存在错报,ST易事特及董事长、总经理何佳,时任财务总监张顺江被警示。

原标题:“V观财报|ST易事特及董事长何佳等被警示”

中新经纬7月10日电因定期报告存在错报,ST易事特及董事长何佳等2人被警示。

ST易事特10日盘后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何佳、张顺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ST易事特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2024年4月30日,ST易事特披露《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因未将中钠新能源(山丹)有限公司、山丹中钠储能新材料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未正确按比例计算临泽易事特科技有限公司风电项目应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损益和权益,将收到的工程筹资款列报于经营性活动现金流量项目,导致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存在错报。

其中,一是调整后2023年半年报资产减少约767.25万元,净资产减少约1106.96万元,营业收入减少约2151.77万元,净利润减少约1106.96万元,少数股东损益少数股东权益减少约3944.79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减少约22775.93万元;二是调整后2023年三季报总资产减少约7053.18万元,净资产减少约7623.35万元,营业收入减少约12148.40万元,净利润减少约7623.35万元,少数股东损益和少数股东权益减少约13294.37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约52782.85万元。

ST易事特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ST易事特董事长、总经理何佳,时任财务总监张顺江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ST易事特、何佳、张顺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企业网站信息显示,ST易事特始创于1989年,2014年成功在深交所上市。主营智慧电源(UPS/EPS、电力电源、通信电源、高压直流电源、特种电源、电池系统、电源网关及云管理平台等),数据中心(模块化数据中心、集装箱移动数据中心、定制数据中心、智能配电、动环监控系统、精密空调等)和“新能源+储能”(储能系统、PCS、EMS、BMS、钠/锂电池电芯及PACK、光伏逆变器、风力变流器、充电桩、换电柜、空气能热泵、能源网关及云管理平台等)三大战略板块业务。

二级市场上,ST易事特连续两日一字跌停,10日收报2.57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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