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微信号:esnaicom

中国会计视野
[]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首页 图片新闻 国内行业资讯 行业评论 税务资讯 会计信息化 海外财会动态 财经要闻 企业动态 往日头条 专题列表 
您的位置:首页资讯税务资讯正文
 

海关总署明确高级认证企业披露违规事项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4-07-24  作者:中国新闻网   编辑:lucy93

打印   RSS 字号:|| 
核心提示: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处理高级认证企业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27号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原标题:海关总署明确高级认证企业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

中新7月24日电据海关总署网站消息,海关总署日前发布《关于处理高级认证企业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为更好服务外贸质升量稳,持续提升高级认证企业(AEO企业)获得感,现就处理高级认证企业在海关发现前主动披露违反海关规定的行为且及时改正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高级认证企业主动披露违反海关规定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

一、自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以内向海关主动披露的。

二、自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一年但在两年以内向海关主动披露,漏缴、少缴税款占应缴纳税款比例30%以下的,或者漏缴、少缴税款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的。

三、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的:

(一)自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以内向海关主动披露的;

(二)自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一年但在两年以内向海关主动披露,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且可能多退税款占应退税款的30%以下,或者可能多退税款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的。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27号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延伸阅读:

  • 海关总署开展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
  • 财政部、科技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编写《我国支持科技创新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 海关总署对横琴粤澳合作区进口货物免税
  • 更多关于 海关总署 的新闻 关于 海关总署 的论坛帖子
    返回视野资讯首页 >
     
     用户登录
    视野周刊订阅 回顾>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最新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