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誉衡药业业绩预告信披不准确被警示

来源:中新经纬   发布时间:2024-08-19  作者:中新经纬   编辑:lucy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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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因业绩预告信披不准确,誉衡药业及公司董事长胡晋、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国磊峰收警示函。

原标题:V观财报|誉衡药业业绩预告信披不准确被警示

中新经纬8月16日电誉衡药业公告,公司于8月16日收到黑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胡晋、国磊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下称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经查,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盈利20000万元至24000万元。2024年4月20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12,033.42万元。公司2023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与年度报告差异较大,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胡晋、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国磊峰未按照《信披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黑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胡晋、国磊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誉衡药业对2023年度业绩预告数据与年度报告数据存在差异进行说明称,主要系公司将持有的广州誉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誉衡生物”)42.12%股权对外出售事项导致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之时,出售誉衡生物股权已满足确认股权处置的条件,因此,公司确认了该交易的投资收益

截至2024年4月,交易对方仍未能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最后一笔股权转让款11760万元。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判断交易对方在短期内支付上述款项的可能性偏低,因此,按照已收到的股权转让款计算并确认本次交易产生的投资收益,对公司2023年度业绩进行了修正。

此外,因交易对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向公司支付上述股权转让款,公司已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等立案材料并获受理。本次收到警示函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资料显示,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是药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主要产品有安脑丸、安脑片、注射用磷酸肌酸钠、银杏达莫注射液、奥美沙坦酯氨氯地平片、注射用头孢米诺钠、复方头孢克洛胶囊等。

业绩方面,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5.93亿元,同比减少12.92%;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228.29万元,同比增160.65%。

二级市场上,誉衡药业16日收涨1.06%,报1.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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