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云南省财政厅采取积极措施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云南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28号)要求,云南省财政厅积极行动,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推动内部审计工作走深走实,不断提升单位内部管理能力和水平,防范化解廉政风险和财政业务风险。
一是完善制度机制,推动内部审计规范有序。修订印发《云南省财政厅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聚焦内部审计工作开展中的重点、难点,从工作机制建设、人员配备、职责权限、审计范围、审计程序、结果运用等方面作出全面具体规定,覆盖拟订工作方案、组成审计组、实施审计、形成审计报告、审计整改、档案归档等全链条、全流程,促进内部审计工作职责更明确、操作更规范、管理更高效。
二是强化整改落实,促进内部审计发挥实效。建立审计整改台账,细化、分解整改任务,分批、分段督促整改,推动即审即改、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加强内部审计结果运用,对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加强分析研判,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改进措施。推动内部审计与内部督查、纪检监察等监督力量信息共享、问题同纠,并将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有关人员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内部审计工作基础。健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厅内每个内设部门设置一名内部审计联络员,共同参与、配合内部审计工作。强化内部审计人员库建设,通过线上、线下、“以审代训”等多种方式开展培训,教育引导内部审计人员遵守职业准则、恪守职业道德、保持职业谨慎,提高政治能力、理论素养、业务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确保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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