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周村:采纳审计建议 制定《周村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租赁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翟漫 董焕焕
近期,淄博市周村区审计局针对周村区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有关情况,提出了完善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管理办法、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评估、规范出租房产租金收缴、促进国有资产增值保值等审计建议。区财政局高度重视,采纳审计建议,制定了《周村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租赁管理办法(试行)》,从制度上加强了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租赁监督管理。
一是完善房产出租程序。《管理办法》明确了房产出租部门及主管部门的职责,细化了房产出租审批流程,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房屋前,须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财政部门批准,严格按规定实行公开拍租或招租,细化房屋租赁合同条款内容,并报财政局备案。二是规范房产收入管理。制度要求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租赁需全额上缴同级财政国库,按照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出租单位应主动按期收取房产租金并及时缴入财政非税账户。三是加强出租监督检查。明确出租单位、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等各方的监督责任。建立健全房产出租档案台账,加强对出租房产的维护等日常管理,落实管理责任制,规范房产出租行为,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确保国有房产安全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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