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审计厅审理处不断创新审理方式、优化审理流程、突出审理重点等多措并举加强审理审核工作,顺利完成11个署定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农村校舍安全保障相关资金审计项目的集中审核,对5个市自定同类项目进行了“把脉问诊”,充分发挥了审理对审计结果文书等的把关作用,切实提升审计项目质效。
创新审理方式。采取“三集中”即集中全处之力、集中办公地点、集中3天时间对16个审计项目进行集中审核;将审理关口前移,在形成审计报告征求稿拟报审计署前提前介入对审计项目进行审核,将事后审理向事中审理延伸。
优化审理流程。审核前,组织参审人员认真学习审计实施方案、审计指引、工作动态及相关政策法规等材料,并结合送审项目特点,制定详尽的审核流程及计划安排,明确任务安排、人员分工,制定统一的审核意见书模板。
突出审理重点。在试审核部分项目的基础上,找出共性问题和典型问题,形成审核要点清单,进一步明确审核需关注的重点及共性问题,统一审核标准和尺度,有效提升审核效率,确保审计质量。
落实分级复核。进一步理清审计项目实施单位主体责任、牵头单位全面复核责任,审理部门审核责任,严格实行实施单位自查、牵头处室复核、审理部门内部两级审核,切实保障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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