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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迅达及董事长等6人被警示

来源:中新经纬   发布时间:2024-12-13  作者:中新经纬   编辑:lucy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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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因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且未及时披露等,新迅达及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吴成华,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王法彬,时任总经理闫明,时任财务总监陈公,时任董事会秘书李衍钢,时任财务总监叶燕珍收警示函。

原标题:V观财报|新迅达及董事长等6人被警示

中新经纬12月12日电新迅达及董事长吴成华等人收警示函。

证监会广西监管局称,经查,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下称新迅达或公司)存在三方面问题:

一、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且未及时披露

2023年,新迅达关联方山东瑞福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肥城市明瑞工贸有限公司存在非经营性占用新迅达资金的情形。截至目前,相关占用资金已归还,相关会计差错已更正。新迅达未按规定及时在临时公告和2023年半年报中披露前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上述情形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三条、第五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6号)第三十二条规定。

二、未及时审议披露对外财务资助情况

2023年,新迅达以预付采购锂矿石定金的形式向北京智慧鼎盛营销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智慧鼎盛)累计支付1000万元,智慧鼎盛未实际交货并退回定金和支付利息。前述事项构成新迅达对外财务资助,公司未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情形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三、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

新迅达在填写2021年至2023年部分定期报告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时,未填写知悉内幕信息的内容且相关知情人未进行签字确认。上述情形不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5号)第六条第一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号)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证监会广西监管局认为,新迅达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吴成华,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王法彬,时任总经理闫明,时任财务总监陈公,时任董事会秘书李衍钢,时任财务总监叶燕珍是公司上述违规行为的主要责任人员,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

综上,证监会广西监管局决定对新迅达、吴成华、王法彬、闫明、陈公、李衍钢、叶燕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

新迅达主要业务包括直播电商业务、电商直销业务及矿产品业务等。前三季度,公司营收、归母净利润同比分别下降53.51%、1022.64%。

公司表示,营收变动主要系业务结构调整,原有电商直播业务收入减少,而新能源业务尚未能产生规模收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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