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视野讯 河北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开展河北省财政和会计工作(会计工作方面)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的通告 》。
河北省财政和会计工作(会计工作方面)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在河北省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经济组织中的会计机构,以及从事会计事务管理、会计科研及教学、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
河北省财政和会计工作(会计工作方面)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在河北省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经济组织中持有会计专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会计事务管理、会计科研及教学、注册会计师业务的人员。
2020年以来,在完成重大任务中作出突出贡献因公殉职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会计工作者可推荐参加评选。
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考察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
其中,拟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非企业负责人的,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或推荐单位履行监管职责部门意见;拟推荐对象为企业及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推荐单位履行监管职责部门意见,并征求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审计、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2025年2月15日前,报送初审推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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