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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份开始实施的财税法规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发布时间:2025-03-29  作者:视野   编辑:无忧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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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2025年4月份开始实施的财税法规】会计人需要关注的是关于《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关于继续实施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中国会计视野网站整理了2025年4月份开始实施的财税法规,还会陆续增加本月新发布当月实施的法规。

中央法规:

关于《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企业或者个人可以就其构成中国税收居民的任一公历年度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

关于继续实施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继续实施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关于进一步优化进口货物分段实施准入监管模式的公告 

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优化进口货物分段实施准入监管模式。自2025年4月8日起实施。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于4月20日正式施行。《实施办法》共48条,在《条例》框架下,细化完善了公平竞争审查总体要求、部门职责、审查标准、审查机制、审查程序以及监督保障措施等。

地方法规: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优化商品交易市场监管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推动会计师事务所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依法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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