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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信会计所被罚没155万

来源:极目新闻   发布时间:2025-05-25  作者: 刘闪   编辑:lucy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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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因出具的华虹计通2017年年度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被责令改正,被没收业务收入518,867.92元,并处以1,037,735.84元罚款,合计超过155万元。

原标题:立信会计所被罚没155万,董事长朱建弟今年两会表态对财务造假“零容忍”

5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因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出具的华虹计通2017年年度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518,867.92元,并处以1,037,735.84元罚款,合计超过155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7年,华虹计通通过与上海仪电物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仪电物联)、上海中卡智能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卡)等的虚假贸易和少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导致其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的财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立信所为华虹计通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2018年4月11日,立信所对华虹计通2017年年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前述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为何某春、万某玲,财务报表的审计服务收费为518,867.92元(税后)。同时,立信所在华虹计通2017年财务报表的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

上海证监局认为,立信所的上述行为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所述情形。签字注册会计师何某春、万某玲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该局决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518,867.92元,并处以1,037,735.84元罚款;对何某春、万某玲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五万元罚款。

注册会计师是资本市场的“守门人”。今年3月4日全国人大代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朱建弟接受《证券日报》专访时曾表示,中介机构有责任和义务,利用专业知识把好关、尽好职。他提出要严守职业道德底线、提高专业水平、坚持独立性、强化内部管理等举措。其中,严守职业道德底线方面,他指出,注册会计师把守着财务信息这个底盘,对任何财务造假和欺诈行为都要做到“零容忍”,绝不能沦为造假者的帮凶和放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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