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微信号:esnaicom

中国会计视野
[]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首页 图片新闻 国内行业资讯 行业评论 税务资讯 会计信息化 海外财会动态 财经要闻 企业动态 往日头条 专题列表 
您的位置:首页资讯财经信息正文
 

九部门加大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力度

来源:人民网   发布时间:2025-06-01  作者:方经纶   编辑:lucy93

打印   RSS 字号:|| 
核心提示: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教育部等9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招录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出认真梳理已开发的科研助理岗位,充分利用尚未招录毕业生和因人员流动而产生空缺的有关岗位,最大限度招录高校毕业生就业。

原标题:“九部门: 加大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力度 最大限度招录高校毕业生就业”

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消息,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教育部等9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招录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提出认真梳理已开发的科研助理岗位,充分利用尚未招录毕业生和因人员流动而产生空缺的有关岗位,最大限度招录高校毕业生就业。

据介绍,科研助理是指从事各类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学术助理、财务助理以及博士后研究等工作的人员。

《通知》提出,各部门要加大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力度。有关部门单位在所承担的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和建设布局的各类重大创新基地平台中,积极招录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工作,合理设置新的科研助理岗位。认真梳理已开发的科研助理岗位,充分利用尚未招录毕业生和因人员流动而产生空缺的有关岗位,最大限度招录高校毕业生就业。

《通知》要求,组织动员国家高新区等园区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充分发挥国家高新区、农高区及现代农业产业园集聚带动就业效能,动员园区及区内的科研机构和相关企业及孵化器等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将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情况作为国家高新区年度综合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此外,《通知》明确,要推动各地方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推动各地工业和信息化、科技主管部门会同相关单位结合实际,依托国家、地方各级科技项目和创新基地平台,面向省属高校、省属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国家高新区、农高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外的相关企业以及省级高新区等,加大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力度。

在保障措施方面,《通知》提出要加强科研助理岗位服务保障。逐步完善相关政策,设立科研助理岗位的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签订服务协议,鼓励为科研助理办理参加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鼓励设立科研助理岗位的单位统筹相关经费渠道,提高岗位收入和综合保障水平,配套专门资金为科研助理岗位提供长期稳定支持。 

延伸阅读:

  • 工信部将制定出台200项碳足迹核算标准
  • 工信部加快制定新技术创新发展配套政策
  • 工信部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
  • 更多关于 工信部 的新闻 关于 工信部 的论坛帖子
    返回视野资讯首页 >
     
     用户登录
    视野周刊订阅 回顾>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最新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