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审计厅面向全省审计机关印发《河北省审计厅审计项目立项调研暂行办法》。强调审计立项调研工作应当坚持制度化、常态化,依法依规、突出重点,廉洁文明、务实高效,问题导向、防范风险,围绕满足审计需求,服务审计立项,以科学研究的视角,自觉运用审计事业规律性认识指导立项调研。
调研重点为重大战略、重大政策落实审计领域,应重点调研党中央、国务院重大经济方针政策、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雄安新区建设、科教兴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落实情况等;财政审计领域,应重点调研积极财政政策落实、深化财税领域重点改革、预算管理、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等;经济责任审计领域,应重点调研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及其所在地区重大经济责任履行、重点特色任务等;资源环境审计领域,应重点调研自然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能源开发利用等;企业审计领域,应重点调研国有企业改革、监管和运营情况等;农业农村审计领域,应重点调研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特别是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政策落实、乡村振兴资金分配、管理、使用等;民生审计领域,应重点调研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问题、养老、高校管理改革、中小学经费管理使用等;固定资产投资审计领域,应重点调研投资领域重大改革任务、重大投资项目管理运行情况等;金融审计领域,应重点调研中小银行等金融机构合规经营、防范化解风险、服务实体经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