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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提示——新质量管理准则实施问答(一)

来源: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布时间:2025-12-08  作者:待查   编辑:clj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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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内部治理委员会发布《专家提示——新质量管理准则实施问答(一)》。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内部治理委员会专家提示——新质量管理准则实施问答(一)

财政部2020年11月19日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修订)、《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2号——项目质量复核》(制定)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审计准则第1121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管理》(修订)。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21年11月1日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应用指南》(修订)、《<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2号——项目质量复核>应用指南》(制定)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管理>应用指南》(修订)。以下统称新质量管理准则。

新质量管理准则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以来,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内部治理委员会持续跟踪调研准则落地情况。调研中发现,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在按照准则要求,建立适配的质量管理体系过程中存在一些困惑。内部治理委员会针对这些问题组织专家予以解答。解答系专家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内部治理委员会专家提示——新质量管理准则实施问答(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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