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野据SEC官网讯:近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与欧洲四国的金融监管机构签署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应用信息的共享议定书。
本次SEC与比利时、保加利亚、挪威和葡萄牙监管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符合此前该机构与欧洲证券监管机构委员会(CESR)商定的工作计划。
此前,SEC已于2007年与英国财务报告委员会(FRC)和金融服务局(FSA)签署了类似的议定书。这些议定书均建立在SEC与CESR共同协商的议定书范本基础之上,目的是建立一个在监管机构间机密交换证券发行者特定信息的渠道。SEC预期未来会与其他CESR成员监管机构签署更多的议定书。
这些议定书的签署标志着SEC与外国证券监管机构在监管、执法和监督等方面的合作上不断取得成效。
SEC主席Christopher Cox表示:“此次新签署的四份国际合作议定书与SEC去年分别和泛欧证券交易所监管机构、德国联邦金融监理署、英国财务报告委员会以及金融服务局达成的协议一样,目的都是为了增强监管、执法和监督的国际合作。在今天这样一个全球化市场中,此类国际协议正在迅速成为美国证券监管的基石。随着美国投资者和企业对无缝跨境获取信息和资本的需求日益高涨,SEC正在努力追求高质量的无缝跨境监管。而这些议定书开辟的合作与协调的新渠道表明我们朝这个目标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SEC国际事务办公室主任Ethiopis Tafara则表示:“长久以来,SEC一直将信息共享协议作为促进与外国监管机构就证券执法事宜进行合作的手段。随着跨国公司的涌现和最近出现的股票市场跨境联合,显然,对于SEC和外国监管机构来说监管和监督合作协议也正在成为具有关键意义的手段。这些协议共同搭建起了SEC与外国监管机构进行协调的清晰框架,从而确保监管机构可以对全球企业和市场实施有效和高效的监管和监督。”
校对:邓辉
中国会计视野2008年6月9日20.36分发布 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