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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全科合格证发放新规定

来源: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布时间:2010-07-22  作者:中注协   编辑:zl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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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注协发布通知,就注册会计师考试全科合格证的发放做出了新的规定。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发放注册会计师考试全科合格证相关事项的通知

财考办[2010]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 》已于今年一月一日起实施,为方便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的考生加入协会成为非执业会员,现就发放注册会计师考试全科合格证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发放全科合格证时,应同时附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非执业会员登记表,明确告知考生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应在5年内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为非执业会员,接受后续教育,否则5年后需要重新经过相关测试。

二、各地考办应当在发放全科合格证的场所张贴中注协关于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的紧急公告、办理入会手续的工作流程及相关注意事项,公开办事程序,以便考生进一步了解相关手续。

请各地考办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考生知悉相关政策、程序。

附件: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

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非执业会员登记入会的紧急公告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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